因为养猫,邻居小王(化名)在共用阳台上安装了4个摄像头,“每天进出门,感觉特别不自在,就像被监视一样。”家住某小区的阿东(化名)忍无可忍,将小王告上法院。近日,翔安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安装摄像头引发的
阿东的烦恼,缘于与邻居小王的一个共用阳台。2020年8月,阿东入住该小区时,这个阳台已经被小王先行“开发”使用,不仅安装了洗衣池、晾衣架,后来还陆续堆积起纸箱等杂物,甚至将猫粪、食物残渣放在洗衣机旁,让本就不大的阳台显得异常拥挤和杂乱。
矛盾的激化发生在2024年4月,小王在共用阳台上安装了4个摄像头,以监控宠物猫的安全。这些摄像头也对准了邻居阿东的家门口。
“我并不反对他照顾宠物,但也不能侵犯我个人隐私。”阿东指出,这些摄像头记录了自己家庭成员的日常活动,让他深感不安。
多次沟通无果后,阿东一纸诉状将邻居小王告上了翔安法院,要求其拆除摄像头,并清理共用阳台上的杂物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小王出于“生活安全保障”的需求安装摄像头,显然超出了合理范围,侵犯了邻居的隐私权。此外,小王在共用阳台随意堆放杂物垃圾、悬挂内衣裤等行为,不仅破坏了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,还对邻居阿东的日常生活构成了妨碍。
最终,法院判决小王应自行拆除安装在共用阳台的摄像头,不能再安装。此外,小王应自行清理放置在共用阳台上的杂物,恢复公共区域秩序。
法官提醒,在尊重他人隐私和保护自己权利之间,需要把握合理的界限。居民若有安全防范需求,应优先选择合法合规的方式。比如,可以向物业或业委会反映公共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,推动在公共区域安装符合规定的摄像头,或者在自家室内安装摄像头,仅记录自家内部情况。
同时,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,必须提前与相邻方进行充分沟通,获得邻居的同意,确保行为在合法、合理、必要的框架内进行,避免对他人隐私造成侵犯。